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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22号及琼财税〔2019〕224号的解读问题
2021-11-14 20:39:29
提出如下问题:
聘用退役军人享受这个政策,那么该退役军人已经在前几年入职我司,但我司未申请过该税收优惠,我司是否可以从现在开始享受,直至享受满三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文件规定,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个人理解应当是可以继续享受至满三年,具体情况贵公司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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