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外资企业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进行哪些税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资企业要分清未分配利润的取得年限,外资投资者按以上规定执行,外资企业需要就塧加的资本计算缴纳印花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