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超市 餐饮从合作社取得免税大米(发票内容谷物加工*大米)按公斤计算,请问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需要注意什么,比如计算税率怎么界定,大米是否能够达到计算抵扣的条件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增值税暂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