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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

2021-11-26 12:36:3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21年10月25日,我公司把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了另外一个公司,并在工商局做了股权变更,目前未收到转让款项。

请问老师,印花税应该在签订股权转让的当月还是在收到转让款的当月缴纳印花税呢?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种比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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