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接一工程是清包工程采用简易征收,分包一部分工程劳务给下包,下包开3%税率的专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开发票总额给业主或总包,交税是差额征税,我公司开票给业主,交税是我公司开票额扣除分包开票额交税,下包单位开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票的进项是否可勾选认证?还是不认证或进项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简易征收,有许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当可以抵扣的购进支出与含税收入的比是68%时,是税负平衡的临界点,如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如果低于这个比例,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
所以,简易征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只有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下包单位开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票的进项可勾选认证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