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增值税问题

2021-12-03 12:36:03
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9)20号文,2019年2月到2020年12月,规定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资金拆借免征增值税,那么202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无偿拆借如何处理,有没有最新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对增值税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文件到期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了期限。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