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投资一典当行,占42%股份,两年后股份转让,我公司平价收回投资,但因典当行财务报表有未分配利润(没有进行分配),转让时也没请第三方中介对典当行审计或评估,请问我公司是否有涉税风险?如果有,交哪些税,怎么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因此,您说的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