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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或银行借款转入集团内子公司的借款能否减免增值税

2021-12-15 21:56:02
提出如下问题:
从股东借款后转入集团内子公司的借款增值税能减免吗



从银行借款后转入集团子公司的借款增值税能减免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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