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属于建筑业监理企业,下设5家分公司!
在会计核算上,想4家采取独立核算,其余的一家汇总到总公司核算;这样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分支机构如果想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如果选择独立核算则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