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按照人才引进项目申请的员工住房补贴,海口市人力资源局已转入我公司账户,按照要求政府补贴750元/月,剩余的750元由单位补贴,政府补贴的750元不纳税,那么公司发放的750元是否按照实际发放我都按照员工一次性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求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