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截止2021年11月30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80万元左右,我可以将此80万元未分配利润作以下会计分录吗(借:未分配利润80万,贷:资本公积80万)?请问:1、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2、此会计分录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何使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同样资本公积的提取在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之前提取,也是做了明确规定。这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未分配利润不能转为资本公积。
其次: 有关规定: 1、《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2、第一百一十一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三)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