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最近我公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A建筑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B房地产公司无钱支付A建筑公司工程款,经过协商,用C房地产公司房屋抵顶A建筑公司工程款。
A建筑公司与C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发票未开,契税未交。
今年元月份A建筑公司准备将房产转入个人名下。目前,原房屋销售合同已撤销,A建筑公司向C房地产公司出具了《更名申请书》,申请书承诺A建筑公司向C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房款无需退还,由申请人A与更名个人结算,由C与更名个人重新签订《房屋销售合同》。
问题:由于A建筑公司与C房地产公司没有走正常的退款退房流程,C房地产公司会有销售二手房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二手房一般是指房屋已办理产权证,之后再次转让的房屋属于二手房,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证书,原则不属于二手房交易。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