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房开公司跟物业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现在我们老板说让物业公司的员工也在房开公司的食堂吃饭,然后物业公司按公司餐标,支付员工餐费给房开公司。那请问:因为采购时发票已经开给了房开公司,那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原始凭证分割单+全额发票复印件+收款收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可以,房开企业的食堂提供了餐饮服务,应当给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不能依据分割单的形式税前扣除。您参考2018年28号公告,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