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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问题

2022-01-20 12:41:59
提出如下问题:
1、房产企业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应该按什么计算成本(是用总建筑成本除总建筑面积还是总可售面积)?如果总建筑成本中包含了车位的成本 应该怎么考虑?

2、房产企业因为所建房屋出租而将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期如果退租,应该怎么处理,继续按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还是需要将其转回为存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如果将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考虚采用哪种核算方式,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这两种核算方式帐务处理完全不同。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可以选择成本法也可以选择权益法,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1、是用总建筑成本除总可售面积。2、公司在进行成本归集时。应当地上地下成本分别进行核算归集,建议分开核算。3、根据公司后期经营决策进行转换。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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