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老师 母公司将人力成本分摊给子公司按这个税法可以么?若可以,母公司代发工资的情况下由母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子公司涉及的工会费用是按分摊的工资总额来计提并缴纳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母公司将人力成本分摊的话,要开具发票给子公司,子公司凭发票税前列支,而不是凭成本分摊表,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发放,母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子公司凭发票列支的人工费用,不是计提工会比费的依据。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