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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赠送部分不用视同销售。应当将100万元销售额按照销售产品的公允价值分解后,分别确认120平方和5平方的销售额。 目前对于无产权开发产品是否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各地口径不同,需要咨询主管局具体要求。 以下规定供参考: 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