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酒店,自身没有餐厅。当客人需要提供餐饮服务时会向合作的餐饮企业采购菜品提供进客房或请客人直接到该合作餐饮企业用餐。请问我方可否要求该餐厅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进项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
(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