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根据财税2019号22号文件内容,是不是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在取得人力资源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后,根据《就业创业证》填报《重点群体人员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即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所涉及人员是否要求满足在企业工作期限满一年,还是只要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即可?另外享受该政策是按月享受还是可汇总享受(如汇总享受可能会因为人员增减变动带来税收滞纳风险);最后该政策减免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文件规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文件规定,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3、文件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没有明确适用的企业范围,个人理解应当不受影响。建议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咨询。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