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房开企业老项目出租未销售的商铺及停车位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房地产公司向出租商铺和地下车位,且不属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范围,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为老项目,则与地上商品房一同可选择按简易办法5%计税,如果为新项目,则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