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1、普通发票开负数发票,原来已经开出的发票,不需要收回来吧? 2、开负数发票,有没有时间的限制(超过多长期限就不能开了)? 3、负数发票就是红字发票,是同一个意思,就是说法不同,是这样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对方原票已做帐无法退回的,应根据对方提供的《退货折让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并交给对方。
2、对方原票退回或税控系统开具错误跨月作废而开具的负数发票,将发票联和记账联装订在一起做帐。
开负数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需符合以下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来源: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负数发票就是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