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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分包等问题

2022-02-11 20:16:20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现有一些问题,请您解答一下!

1、关于建筑业的分包,行业是怎样认定的?对资质的要求是怎样的?

2、小规模成为一般纳税人,是连续4个季度开票满500万,4个季度是跨年计算还是不跨年?麻烦老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分包单位应具有所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2、小规模成为一般纳税人,是连续4个季度开票满500万,4个季度是跨年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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