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以摘牌价9970万元取得一块土地并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办理土地开发前期手续的过程中,我公司发现该地块存在占用林地问题和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性质不符和土地权属不符)等问题,无法作为建设用地办理前期手续,至今已三年存在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现我公司能否停交土地使用税并且要求税务局退还已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有无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的这个问题,目前税法层面没有相关的文件,您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反应情况,从而解决问题。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