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若采用简易计税,则进项税能否抵扣?
2、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问:若选择免征增值税政策,废水处理对应的材料采购能否抵扣进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如果采用的是免税政策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