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有A企业,分设成两个企业,属于存续分立,分设后为A企业和B企业,A企业名下有套房产作价入股投资给B企业,同时产权也变更为B企业名下。现参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三、四条。
请问:1、A企业在作价入股并变更产权所有人的环节是否不涉及土增税?其他税费涉及的有哪些?
2、将B企业打包转让给C企业(C企业与A、B企业非关联)涉及哪些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土地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别对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
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整体转让,实际上就是变更股东。属于股东出让股权。股东出让股权,缴纳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