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对237050继续提问。如按月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到季度末免征增值税,请问是否应将免征增值税、城建税等确认为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分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应将免征增值税、城建税等确认为其他收益。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减免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