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自行建造的宿舍楼及食堂,包含集体福利(收取职工房屋租金)和招待使用,建造宿舍和食堂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建造宿舍和食堂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