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们公司目前有一项业务,该业务合同约定为我方提供产品,合作方提供服务,分成比例各自50%,发票分别开具,但最终面向消费者的协议是由我方单独签订,然后借助第三方平台代为收款进行分账,这样会出现订单金额为100%,实际到我方账户只有50%,请问这样在税务上是否合规,是否有可以借鉴的案例可供参考,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这样操作不合理,签订合同的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不能达到三流合一,存在涉税风险,建议按照正常的合同金额收付款。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