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张自然人税务局代开销售材料发票,自然人按不含税1%完税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0.3%个人所得税,广东地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个人销售材料,属于经营所得,企业支付个人经营所得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您也可以看一下您收到的发票备注栏是否有“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有则需要代扣,无不用代扣。
再就是看一下对方的完税证明,品目名称是否为“经营所得”,是经营所得税话,您公司无代扣代缴义务。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