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接一工程,根据工程进度我公司收到工程款,但业主或总包没有让开票,在增值税上我按进度未开票确认收入,交纳了增值税,等到业主需要发票时我公司再开具发票,申报时再做未开票确认收入和开具发票金额冲为0,你看这样的账务处理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7]58号 文件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贵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不正确,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