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贷利息和租房租金只能享受一个,是这样吧!? 要是房贷还清了,租房租金还能抵扣么!?假设房贷和租房不在同一省份。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故,夫妻双方不能一方既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又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自行决定是选择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A、如果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并且该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B、如果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根据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由于是双方婚后购买,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周期(一年)不能同时享受房租、房贷同时扣除,但是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申报阶段可以做调整。例如你今天房租抵扣了,明年想用房贷来抵扣,次年提前申报即可。记得在个税app上操作并通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