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施工企业,承接石灰石开采运输合同 ,业主选择了简易计税,要求我公司开具3%的发票,请问合同里写了石灰石开采,是否适用国税公告2011第56号: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要交13%的税呢?如按业主给的造价只含3%,是否有少交税的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增值税税率应按提供商品或服务所适用的税率确定,不能人为调整。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税率不正确存在涉税风险,建议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