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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装/分包/简易计税

2022-04-17 14:57:4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原来乙公司直接向小区业主实施户内燃气支管安装行为,收取业主安装款项,业主提供施工使用的水电,乙公司就该项业务适用简易征收。现在由A公司按照统一标准收取房产开发商的燃气管道安装费用后,A公司将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将户外部分的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将剩余的户内支管道安装部分统一打包分包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的户内支管道安装费用由B公司结算给乙公司,而业主实际户内支管道的安装费用超出B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则由业主将超出部分的安装费直接结算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户内支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一样由业主提供施工水电,乙公司也一样与每户业主签署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协议,请问这种模式下,乙公司该项业务是否一样适用简易征收(与燃气管道安装公司结算安装款项以及与客户直接结算的安装款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与之前简易征收属于同一项目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如果不是同一个项目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简易征收方式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开具简易税率的专票,贵公司可以与燃气公司协商一下,看对方是中否可以接受简易税率发票。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采用简易方式交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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