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是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现拟注销,账上“应收账款”余额中有约550万未收回,与甲方沟通后在4月办理结算开票,甲方预计支付款项时间在A公司注销后。A公司现账上有“应付账款”-B公司500万。1、按照税局三流一致,是否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甲方直接将500万支付给B公司。2、A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三方协议在注销前将应收、应付账款进行抵减,如果不行是不是在注销清算报表上进行反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甲方直接将500万支付给B公司。
A公司可以根据三方协议在注销前将应收、应付账款进行抵减。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相关专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