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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出口退税

2022-04-19 11:05:26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购买的一批设备在使用后出口到新设立的海外公司,这类设备出口是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生产企业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主要包括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九)款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以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
  因此,企业只要在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出口外购的生产自产货物的设备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必须强调的是设备是生产自产货物的。
  但出口使用过的旧设备有特殊规定。
  【延伸】如果是出口已经使用过的设备怎么办?
  已经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出口企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退免税办法
  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按规定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已使用过的设备主要是指: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在办理此情形的退税时要注意,已使用过的设备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不是参与免抵退,外贸企业不是直接退还进项税,而是要需要单独申报。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2、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免税办法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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