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连锁药店,总部为一般纳税人,门店为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属于总部的分支机构,增值税未汇总,所得税已汇总,都在本市,以前是所有进货、费用都在总部,所以门店收入放在总部申报。现在想改为门店单独申报增值税,请问,如果门店单独申报增值税,总部是否要给门店开普票,如果开普票,那所有门店是否要单独上税控系统,开零售发票,还有是否每家门店都要单独建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门店单独申报增值税,总部需要给门店开普票,如果开普票,单独申报增值税的门店要单独上税控系统,开零售发票。单独申报增值税门店都要单独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