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欠B公司工程款,B公司起诉A公司,胜诉并成功扣划工程款,B没有开发票给A公司,请问,法院判决书和扣划回单能否所得税前列支?能否抵扣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法院判决书和扣划回单不能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