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向政府购地时,该地属于一家农村合作社所有,购买后向该农村合作社的所有社员进行了征地补偿,但税局认为该地块上没有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拆迁,对该征地补偿款不予认可,对此我司应该如何应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关于是否有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拆迁,对该征地补偿款不予认可,您公司只能再与当地税务局沟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