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增值税申报问题

2022-04-27 19:11:55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我们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我们的增值税是分公司汇总全辖的销项-全辖进项后得出本期应纳税额,再根据各纳税主体的累计应税保费收入分摊到各地申报缴纳,因此下辖机构在申报本机构的增值税时需要将本期所有进项税额全部填报转出,因此地方的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和进项转出的金额是一样的,没有可抵扣金额。但是有机构在填报某一期申报表时忘记填写进项转出的金额了,当期就产生了待抵扣进项,然后遗留到现在,每期申报时就一直存在一笔留抵税额,不知道要怎么处理。实际就是申报出现了填报错误,既没有少缴也没有多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的增值税申报与税收文件规定不符合,这种情况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具体处理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