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建筑企业,有一个项目是简易计税,由总包方分包给我公司的劳务,想问一下我公司的增值税可不可以差额计税?如果差额计税合不合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贵公司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是可以采用简易方式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