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征用已建厂房的农村土地建加气站,每年向村里交土地租金,征用原厂房给对方的转让款需要交什么税?

2022-04-29 10:49:1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需要在城乡交际处建一个天然气门站和加气站,选址地上已有一家煤场在经营,经营方建有简单的围墙、平房、罩棚等,已有的经营方和村里签订的是35年的租赁期,每年向村里交租金。我公司在用此地时和原有经营方签订转让协议,受让改土地的租赁权,同时受让地上一切建筑物。后期每年的租赁费由我公司向村里缴纳。想咨询下次转让协议涉及哪些缴纳哪些税?转让方(原经营单位)是以个人的名义签订的此协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对于签订的转让合同贵公司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土地在开征范围内,以后每年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名义,贵公司付款时还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2.转让方应当就转让资产的明细分别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