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共同承担风险,以甲方名义开发,按出资比例分资产,若分房,按照(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若未计算计税成本,乙方分得房屋的销售款项大于乙方投资款,乙方可以计投资收益,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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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若未计算计税成本,乙方分得房屋的销售款项大于乙方投资款,乙方可以计投资收益,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