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属于汽车租赁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关于增值税值留抵退税事宜咨询如下:
1、 公司购买了1批电动汽车用于出租;
2、 购买的车辆用于出租,并按出租收入申报销项税。
3、购买时公司收到的销售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具体如下:
按合同规定,因购买的电动汽车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款由生产厂家先行垫付,再由政府将补贴款发放给生产厂家,购买方按不含补贴的价款进行货款支付。
例如:1台车的售价为25万元,地方政府给予补贴10万元,购买方只需支付15万元即可,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25万元,购买方按照销售方开具的25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由此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申请退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