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2-05-13 18:41:45
提出如下问题:
2011 年 第 25 号----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那问题是我们有应收账款满三年,对方公司存续,不知道有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并且由于销售员离职,时间太久,找不到当年追偿的记录,现在又过了法律追溯期,怎么处理?我们怎么跟税务机关举证上面的(一)条和(四)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收账款满三年不是核销坏账的必要条件,税收文件没有列出具体的举证资料,这种情况应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按税务机关的要去提供相应资料。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