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1 年 第 25 号----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那问题是我们有应收账款满三年,对方公司存续,不知道有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并且由于销售员离职,时间太久,找不到当年追偿的记录,现在又过了法律追溯期,怎么处理?我们怎么跟税务机关举证上面的(一)条和(四)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收账款满三年不是核销坏账的必要条件,税收文件没有列出具体的举证资料,这种情况应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按税务机关的要去提供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