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案例描述:X公司和个人L分别持有G公司90%和10%的股份,X公司的股权取得成本为4000万元,L个人的股权取得成本为400万元。现通过F公司撮合与Q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1亿元将G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Q公司,按转让价格的20%支付给F公司中介费用。现达成转让协议约定:Q公司一次性向X公司和L个人支付全部股权款1亿元,但其中的30%是否最终支付,要与G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利润相挂钩,如果未来3年G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承诺利润额,则出让方不用退回这部分股权转让款,否则,出让方要退回这30%的股权转让款。同时,出让方与中介公司F公司约定,应付F公司的中介费的30%也视G公司业绩的完成情况予以支付,如果G公司的业绩未达到承诺利润,出让方退回已取得的30%的股权转让款,则出让方也不用给F公司支付30%的中介费。出让方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时,向中介公司F公司支付70%的中介费1400万元,中介公司开具1400万元咨询服务费发票。另30%的发票待确定可收到中介费时再开具。那请问老师:在这种情况下,(1)出让方X是以收到的1亿元*90%=9000万元,全额计算转让收入,还是按9000万元*70%=4900万元确认收入?如果以4900万元确认转让收入,是一次性扣除股权取得成本4000万元,还是只能扣除70%的股权转让成本2800万元?如果以9000万元确认收入,那么不确定的是否要支付的中介费600万元尚未取得发票如何扣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2)出让方个人L如何缴个人所得税,收入如何确定?应交的个税怎么计算?扣除项怎么确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转让收入按9000万元*70%=4900万元确认收入,只能扣除70%的股权转让成本2800万元
出让方个人按转让收入减去出资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