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费用可在所得税加计扣除有人数比例要求吗?另外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
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
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
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2、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就业创业待遇
1.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