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家属于热力产品经营企业。那么想问下,在供暖期时享受居民企业采暖费输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按照居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划转。那么在非供暖期,已经没有居民以及非居民的采暖费收入,相应维修、或者购进材料取得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额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这部分支出如果涉及到简易计税和免税收入,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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