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高危行业按照国家规定计提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专项储备”。在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是,是不是可以将安全设备的成本一次性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这个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处理例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提取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600
贷:专项储备600.
购入安全设备
借:在建工程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5850.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200
贷:银行存款200.
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5200
贷:在建工程5200.
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5200
贷:累计折旧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