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一般纳税人。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我公司近3年养殖的双壳贝类(牡蛎)碳汇量进行核算,并出具核算报告。A公司作为买方,购买我公司10840吨双壳贝类海洋渔业碳汇,将用于抵消其2021年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此次交易,我公司额外增收20多万元。
请问,该笔业务我公司的发票品名能否直接开具“无形资产-炭排放交易”,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财务处理:借方“银行存款”,贷方“营业外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发票品名能直接开具“无形资产-炭排放交易”,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方“银行存款”,贷方“营业外收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