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物业公司转售水费的账务处理,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1.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水电费
借: 费用(自用)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成本10300
贷:银行存款309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300
2.向业主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 11330
贷:收入 1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30
3. 扣除成本差额征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
贷:成本 300
4.交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贵公司采用简易方式交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A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收取业主自来水费及服务费226万元,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20万元。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206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进项税6万。以此业务为例,分别从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来为大家做一下详细分析:
(一)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 206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9.42【226÷(1+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8【226÷(1+3%)×3%】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206÷(1+3%)×3%】
贷:主营业务成本 6
3、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