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合伙有限公司从其他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是按分红缴纳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缴税后是不是就可以分配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单独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和生产经营所得合并,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